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等。
一、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依法可以变更的。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在于:记名股票只能由记载在股票上的股东行使,即使其他人合法持有,也不能行使股东的权利。但无记名股票,只要合法持有,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准。只要股东将股份交给受让人,转让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一般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三、非上公司股权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购股份权利: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3、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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