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时间:2023-03-21 11:23:54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有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1)股权划转(适用于国资系统);

2)股权转让(分货币方式支付,还是非货币方式支付<包括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具体形式;

3)定向增发或单边增资(原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

4)股权无偿赠与。

3、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低于公允价值吗

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完全可以偏离公允价格。

一、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

1、协议转让股权。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

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宝资金限额的

(2)外商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商可以先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上述规定限制外商企业投资者自由调低注册资本,除此不受限制,调高注册资本也不受限制,上于注册资本的调整,相应的原投资者在外商企业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则导致股权变更。

3、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

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

《民法典》规定股权可以质押,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

4、外商企业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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