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担保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获得处分抵押物即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抵押证明不需要借款人自己亲自书写。办理了住房按揭或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自己的房屋登记情况,然后将该信息打印出来,由房管局盖章即可。签订房屋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2、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即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1、借款人应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
2、抵押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进行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了吧,首先肯定是要贷款人具备还款的能力,否则的话这笔贷款就有可能成为烂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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