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需要盖章吗
合同一般需要盖章,但并非必须有盖章合同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合同的,双方可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订立合同,只要能够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但有例外,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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