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职工被借调期间社保费仍由原单位缴纳
林某于2008年1月到甲公司担任技术人员。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电子配件,需借调甲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做指导,以便加工配件的保质保量完成。于是,甲公司就将林某借调到乙公司工作,林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
2012年9月,林某完成工作后回到甲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甲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费。甲公司的说法是:借调的6个月工资由乙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乙公司为你缴纳。林某找到乙公司后得到的答复为:在借调期间我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你的劳动关系在甲公司,应该由甲公司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林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仲裁委遂裁决由甲公司为林某缴纳2012年3月—201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佬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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