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集体落户后成为济南户籍的,按照济南家庭户籍的限购政策,即:
限购套数:2套
首付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60%
贷款要求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济南落户政策有哪些
1、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就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2、对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含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50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济南市区。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4、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5、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办理落户。
6、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均可办理在济落户。
《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组织实施。有关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政策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第四条落户渠道。
(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第五条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入户人《结婚证》(配偶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子女未婚声明(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
4.申请设立家庭户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请落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无集体户证明、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高层次人才)》(附件1)。
(二)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2.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本科毕业生)》(附件2);
3.与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4.人社部门出具的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第六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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