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依法整理财产关系,了结公司业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
1、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原因,只有解散后方能进行清算;
2、清算是解散的必然结果,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既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公司的普通清算指什么呢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三、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算事由后,依法清理官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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