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母乳喂养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哺乳女工哺乳一小时;女工生产多胎的,每增加一名婴儿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1岁以下婴儿哺乳期间从事其他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哺乳期假期规定2020
哺乳期假期规定2020: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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