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
对购房者来说,明确违约责任非常重要。
一般处理延期交房等合同上的纠纷,我们主张先协商,万一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因为一旦双方签字,合同就生效了。在很多纠纷中,不可抗拒因素延期交房成为很多开发商的托词,对于不可抗拒因素,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城市一些大的规划变动导致开发商工期拖延,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这就是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公共利益,而如果是开发商公司变更、自身规划变动导致交房延期,开发商肯定要承担违约。
1、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
2、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业主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
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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