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诸暨生育保险报销
按照新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超过定额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统一为平产2500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以剖宫产手术为例,原先仅补助4000元,调整后增加了1000元。”
此外,因计划生育引起的医疗费也将按定额标准补偿。4个月以下流产,定额补偿标准500元;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上(取)环150元;输卵管绝育术250元;输精管绝育术800元;输卵管和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500元。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也略有调整,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可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补偿15天,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补偿42天。
二、相关法规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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