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遗嘱可以过户吗
时间:2023-04-11 08:41:03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持有公证遗嘱暂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一、房产公证有几种方式

1、房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3、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房产公证需要证件有什么

房产公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公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地产公正机关申请公证;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3、公证机关公证员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不完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制作公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如下:

1、房产继承公证;

2、遗嘱公证;

3、赠与房产公证。

综上所述,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公证员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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