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两个相邻车位可以适用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怎么办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
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
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
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
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
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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