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8日起,青岛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暂时无法实现部门间信息核查。因此,青岛职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
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三)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三、办理方法
申请人应本人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并签名按指印。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已婚状态的,还应继续提供结婚证,对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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