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财产共有情况。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如果查明属于共同财产,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相应的份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同时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房子怎么分
没领结婚证离婚的话,财产的分割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没领结婚证,即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双方没有法定夫妻义务,房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个人的名字的,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1、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如果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二、离婚时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吗
离婚时不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房产在离婚时还是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失赔偿,并且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如果有一方进行隐匿或者是转移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割一些或者是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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