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条件
时间:2023-04-04 15:13:13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的条件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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