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对于商业门诊保险报销和住院类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门诊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哪些内容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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