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商业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而且相同的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商业保险报销都需要提供纸质电子保单、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医疗保险还需提供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相关医学检查报告,意外险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住院的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具体可以咨询对应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理赔步骤:1、出险报案,出险后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并咨询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哪些理赔材料。2、提供资料,收集提交理赔材料是理赔的重要一步,保险公司一般会有专人指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即可。3、配合调查,材料提交后,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核赔人员进行审核,如果案件简单、金额较小,很快就能处理完毕,几天内就会收到理赔款。
商业保险报销材料
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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