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配租政策细则
时间:2023-05-10 11:10:48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房发〔2013〕6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做好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工作,现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13年9月24日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实施方案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沈房发〔2012〕9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及主流媒体公开分配制度、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二、配租原则

(一)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每次配租时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障办、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对配租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二)直配原则。实行“一对一”配租原则,即每次配租时通过摇号方式直接确定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与相应房源的具体房间号进行“一对一”配租,直接将每个申请家庭配租到具体房间号。

(三)递补原则。实行候补申请家庭依次递补原则,即每次配租时将通过摇号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家庭作为候补配租家庭,依据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依次递补,对本次被放弃房源进行配租。每次候补配租结束,当次剩余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作废,下次重新排序。

三、公开房源

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开每次配租房源的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楼层、户型、套数和租金等相关情况。

四、公开对象

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开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符合每次配租具体规定的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

五、配租方式

公租房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派位方式。

六、配租户型

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以上的配租双室。

七、配租程序

(一)确定每次配租现场参加人员。包括申请家庭代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障办及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记者。

(二)确定每次电脑派位配租分组。按照申请家庭和房源具体情况进行分组。

(三)电脑派位配租过程。

1.现场宣读《配租方案。

2.按房源具体情况,现场将楼号、房间号予以公告。

3.按照具体分组情况,对申请家庭进行电脑派位配租。将录入电脑中的每组申请家庭的初始自然排序通过电脑第一次随机打乱。第二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产生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将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与配租户型房间号,进行一对一配租,直接确定每个申请家庭的配租房间号。

(四)没有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照每组的配租顺序号向下顺延,作为候补配租家庭。如本次配租有被放弃房源,按分组情况,提供给相应的候补配租家庭,按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依次递补。被放弃房源按房源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序,与候补配租家庭配租顺序号进行一对一的配租,确定候补配租家庭的配租房间号。如有再次被放弃房源,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实行配租。

八、公示结果

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对每次电脑派位产生的配租成功家庭名单予以7天公示。如无异议,确认配租结果有效;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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