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生活补助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时间:2023-07-01 08:41:36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如下: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或者所在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按照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不符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范围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的范围问题:

1.申领条件:(1)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2)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2.不符合申领的条件: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停发条件:(1)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2)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关于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比如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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