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比例如下:1、未满35周岁的按3%;2、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3、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4、年满70周岁的按5.2%。每个地区的缴费比例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地区政策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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