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
时间:2023-08-27 14:40:09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及如何申请即时扣缴。如果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应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果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应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3个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1. 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可以在就业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 社会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可以在就业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 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就业且非本人缴费的,可以在就业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 社会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非本人缴费的,可以在就业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转移,包括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在户籍所在地就业但非本人缴费、以及不在户籍所在地且非本人缴费的情况。在办理转移手续前,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到银行网点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应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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