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难产和产假的相关规定。难产包括剖腹产,产假包括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难产假期按一般产假98天加上难产假期增加的15天计算。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会增加15天。孩子未满四个月流产,为15天,满四个月,为42天。广西剖腹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15天难产假。
不是顺产出生的孩子都被称为难产,这包括剖腹产。产假包括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根据难产假的规定,难产假期应按一般产假98天加上难产假期增加的15天计算。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会增加15天。孩子未满四个月流产,为15天,满四个月,为42天。广西剖腹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15天难产假。
广西剖腹产假规定有哪些?
广西剖腹产假规定有哪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权属于女职工,但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因此,广西剖腹产假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广西剖腹产假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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