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时间:2023-05-06 16:40:20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侵犯肖像权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以盈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外,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三、肖像权侵权的后果

侵权人需要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1)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给侵权人带来损失的,应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在“葛优躺”侵权案中,被告艺龙网赔礼道歉是否适当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其认为自己已经在网络上道过歉,无需再次道歉。

(2)侵权人道歉是否恰当需要考虑道歉所达到的实际效果和被侵权人的内心感受,因此侵权人应态度真诚,若像艺龙网发布的致歉词一样“表达诙谐、缺乏严肃性”,可能会被强制要求重新道歉,势必扩大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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