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是否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时间:2023-09-12 02:00:24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虽然目的是为了盈利,但只要满足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即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目的在于盈利地侵犯肖像权并非构成该权利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都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未 经 同 意 制 作 、 使 用 他 人 肖 像 构 成 侵 权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因此,若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商业秘密,同样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或商业秘密均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相关行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尊重他人肖像权,遵守法律法规,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或商业秘密均构成侵权。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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