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十年养育恩,拳脚替代赡养,强占继母苹果园,老太心凉起诉解除继母子关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解除继母子关系。
原告李某某今年58岁,系灵宝市西闫乡人,1976年6月与张某某的父亲张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时年张某某9岁,张某贤靠自己微薄的工资供家庭和抚养张某某生活。1988年李某某夫妇给张某某娶妻成家,张某某结婚后后,便与老两口分开居住生活。2005年张某患病,张某某即开始领取父亲的退休金,并强占老两口的果园,为此发生争执,张某某多次欧打继母李某某,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效。2006年10月20日张某去世,李某某、张某某之间关系从不融洽发展到非常紧张,张某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不止一次地为琐事打骂李某某,老太太感到与张某某已无法共同生活,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继母子关系,庭审中,因被告张某某缺席,致调解无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随其父亲与原告共同生活,受原告抚养了十多年,与原告已形成继母子关系,现张某某已长大成人应该对原告尽赡养扶助义务,但对原告非但不尊敬、关心,反而以打骂等粗暴行为对待原告,致使原、被告继母子关系恶化,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遂判决准许双方解除继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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