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去年5月花3480元购买了一张E光动力美肤修复仪护理卡,约定可做5次美容。做到第4次,面部起泡。后虽赴华山医院、第九人民医院治疗,但面部仍有明显的色素沉着痕迹。为此,她多次向美容院索赔,却因差距较大不了了之。张女士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已支出的医疗费3692元,赔偿误工费3万元,给付交通费1500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查明,美容院的E光美容机刚购进,销售公司也派员培训美容院员工。对张女士的美容,前3次均由销售单位派技师操作的,第4次是美容院的员工操作。在法庭审理中,张女士申请对面部损伤与美容院美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因张女士在出现面部色素沉着后已多次治疗,鉴定中心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其面部色素沉着的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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