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去哪个法院
通常我们在申请破产的时候,就是向法院申请破产,我们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受理之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什么是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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