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2、耕地补偿。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1)搬家费,被拆迁户搬迁后,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住房安置对象一次性给每人发放200元搬家费;(2)奖励,被拆迁户在拆迁安置单位规订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拆迁安置对象给每人发放最多2000元奖励;(3)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住房安置对象每人每月140元,过渡期超出一年的,超出的时间按住房安置对象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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