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上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请执行权利、查阅和复制本案材料的权利。
一、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二、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院提起诉讼,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而被告还有针对原告起诉,有应诉、答辩、提起反诉的权利,并且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因此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非常丰富的,是合法的诉讼权益。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