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设手续
时间:2023-02-08 14:40:45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程序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以及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计划外要办理《村、

镇计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仿单,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1户不能多宅。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定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需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触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赞成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集体经济组织从新支配使用的许诺书(原地改建除了外)。

11.房屋过户必需只有1宅,且搬迁到外埠,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肯定)

1.一至三人,按三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四人按四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斯。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4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从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以及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需撤除后复耕。

3.从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以及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以及押金,但老屋必需撤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了此以外,1律不允许审批占用,尤其是水田。

五、背法占地处分

1.背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施行处分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测量、调查、钻研处分意见、告诉、下发处分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3.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分一0元每一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分款不少于二0元每一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分款不少于三0元每一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对于部份背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分后强制拆除建(构)筑物。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102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3102条、6109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106条,《中华共以及疆土地管理施行条例》(国务院令二五六号)第4102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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