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
具体认定流程
认定材料的准备
第一步
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登录医保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第二步
填写慢性病认定表
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第三步
准备病历资料
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诊断证明黏贴在A4纸上);
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每年3月或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上报经办机构。
4月或9月1至10日,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没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并由经办机构负责网上申报等工作。
评审认定
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小组要求将病历资料,送至认定地点,与慢性病认定小组工作人员交接。
慢性病认定小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认定。在认定表上只准填写“同意认定**病种”或“不同意认定**病种,并注明原因”,原因主要分为:
1.申报资料不全;
2.达不到认定标准;
3.其他。“其他”必须写明具体的原因。
同时将以上内容填写到明细表中。
认定完成后交付认定小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汇总。
认定结果录入
4月或9月下旬,各医审科、区(县)经办机构将认定结果录入医保系统。
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医保业务系统将不能进行备案。
2.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3.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按上述流程及时做好慢性病的网报、收集、整理和认定结果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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