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8 17:42:15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日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认定流程》,参保人员、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都需注意这些内容。

认定材料的准备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医保中心网站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

(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诊断证明黏贴在A4纸上);

(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1.每年3月或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

(1)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上报经办机构。

4.4月或9月1至10日,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5.没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并由经办机构负责网上申报等工作。

评审认定

1.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小组要求将病历资料,送至认定地点,与慢性病认定小组工作人员交接。

2.慢性病认定小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认定。在认定表上只准填写“同意认定**病种”或“不同意认定**病种,并注明原因”,原因主要分为:

1.申报资料不全;

2.达不到认定标准;

3.其他。“其他”必须写明具体的原因。同时将以上内容填写到明细表中。

3.认定完成后交付认定小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汇总。

认定结果录入

4月或9月下旬,各医审科、区(县)经办机构将认定结果录入医保系统。

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医保业务系统将不能进行备案。

2.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3.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按上述流程及时做好慢性病的网报、收集、整理和认定结果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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