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领取房产证前,如何更改房屋所有者信息?
时间:2023-07-11 15:34:48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更名不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其程序相对麻烦。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解除抵押协议便可。如果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则经过银行同意后,需要以贷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解除。

房产证变更名字麻烦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进行修改,而房产证的修改地点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中心,而改名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四个步骤,并且在审核环节有初审、复审和核定三个环节,整个房产证更名的流程,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因此当事人要进行房产证名字的修改,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和流程来进行更名工作。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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