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离婚时对于财产的界定,如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的时候要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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