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医学上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收养程序需要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向相关部门登记。
外国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程序是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外国收养子女需满足哪些条件?
外国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配偶、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或者不利于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符合收养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福利设施、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或者不利于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符合收养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收养人不得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近亲属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有虐待或者遗弃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国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配偶、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或者不利于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符合收养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收养人不得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近亲属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有虐待或者遗弃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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