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一种企业形式,以合作生产与合作经营为目的,成员自愿联合起来。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可分为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种企业形式,其成员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以实现合作生产与合作经营为目的。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可以分为: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比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合作社的分类及其性质
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为目的、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分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城市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仅限于农民;城市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非农民。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村中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村中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城市专业合作社的分类包括城市专业合作社和城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城市专业合作社是指城市中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非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城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城市中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非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性质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城市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为农民自愿组成,以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城市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为城市中的农民自愿组成,以实现非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旨在合作生产与合作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分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城市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仅限于农民,城市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是农民或非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合作为目的,自愿联合起来,实现合作生产与合作经营。合作社的性质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城市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为农民自愿组成,以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城市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为城市中的农民自愿组成,以实现非农业专业化生产为目的,具有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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