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纠纷中怎样赔偿?
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需要按照以下依据支付补偿金: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拆迁纠纷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三、拆迁纠纷案件中强拆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六)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七)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对于征地拆迁纠纷中怎样赔偿这个问题只能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如果被拆迁人可以证明拆迁行为违法,对于给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过家一般都是按照给被拆迁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没有违法拆迁行为的就不存在拆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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