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价格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一并对租金数额、交付方式、租赁期间是否涨租或降租、涨租或降租的比例、涨租或降租的时间进行约定,不得随意变动。
一、租房人想加房租合同内
租房人在合同期满想加房租的可以协商,承租人可以选择接受并续签合同,或者退房不再与租房人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金价格实行市场价,不受《价格法》调整,房东涨价的合法性在于有无合同约定。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房东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涨房租,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具备哪些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或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约定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逾期不返还的,出租人除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付违约金。
三、租房子不签合同的后果
租房子不签合同容易发生纠纷,例如没有租房合同,房东随意涨租金的时候,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约定了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很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签订合同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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