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医疗保险失业以后会有失业保险基金给代为缴纳,如果中断三个月以内可以一次性补齐。中间三个月的时间产生的医疗费可以补交补报。
只要我们到达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就可以考虑不用补交医疗保险了。只要不影响住院报销和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就可以。
不过,如果是我们通过法律维权方式要求企业给补缴社保,企业是必须给我们缴纳养老和医疗等五项保险的。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通过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医保的三个月补缴是特殊情况。它是国家为了照顾事业下岗人员转换单位的一种特殊照顾。如果中断超过三个月就不能补了。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程序
用人单位首先到局企业养老科或事业养老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供参保单位名称、性质、开户银行帐号、社会保险单位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编办部门的编制文件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近期单位参保人员工资花名册,另附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4、参保单位按医保中心核定缴费金额足额缴费后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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