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与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因暴力或其他原因受伤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事故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因事故失踪
(6)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或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共有十级残疾,其中以1级最重,最轻的是10级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1级至4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职后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提议补足差额,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工伤医疗一次性补助和伤残就业一次性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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