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部分股权履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者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股东大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
(一)公司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召开两年以上,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者公司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严重困难,致使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会决议处理下列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觉得股东大会上的决定使我的权益大打折扣。我建议你可以来律师网咨询律师以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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