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
二、张掖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三、张掖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取得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个人不符合审批的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四、张掖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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