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是罪,那么,控制选举是什么
时间:2023-06-06 20:32:49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到30岁的白某,在2009年的乡人大选举中,一鸣惊人当选为乡人大主席。但经过警方侦查,白某在参选乡人大主席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贿选行为,目前他与另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9年10月29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召开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补选草坪回族乡人大主席。选举结果一出,令与会者大跌眼镜,乡人大主席的正式候选人仅获得赞成票15票,没有候选资格的潜经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白某半路杀出,获得26票赞成,成功当选。

11月下旬,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党)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草坪回族乡党委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这次选举中白某有拉票、贿选等行为。区委派出调查组深入调查,证实白某等人通过贿赂参加投票的乡人大代表,达到了自己当选草坪回族乡人大主席的目的,涉嫌破坏选举罪。随后,雁山警方及时介入了该案件。

2009年12月,白某被警方控制,经过民警细致缜密的审讯,白某将实情全盘托出。

白某交代,为了顺利当选,他与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商议,决定以金钱收买为手段,贿赂其他代表拉取选票,当时准备了4.2万元现金,只要投我的票,每名代表选举前给1000元,选举后再给1000元。

在选举期间,白某与吴某等五人去贿赂其他20余名代表,并分发钱财,白某为自己拉得了足够多的选票,导致本次选举严重失实。

随后,经过广西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调查取证,另四名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白某某、郑某也被警方抓获,且对帮助白某贿选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破坏选举罪。2010年初,五人被依法逮捕。此外,吴某等四人及部分草坪回族乡人大代表共19人退出赃款共计38000元。

这五人均是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大代表,草坪回族乡人大主席团已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秦某还是雁山区人大代表,经雁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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