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哪些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二、夫妻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不能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未支付劳动所得的滋息,应视为婚前财产;婚后支付劳动所得的滋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视为婚前财产,婚后支付的劳动租金和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后增值。
三、如何婚内转移财产才不犯法
婚内财产转移一般是不合法的。夫妻双方的一方在离婚前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进行隐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或者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毁损的一方,法院在判处离婚财产是可以少分财产甚至不分配给该方。如果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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