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三)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四)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五)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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