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
1。初始登记:根据相关资料,按每栋楼以被拆迁人名义办理;2。过户登记:登记在每套房屋名下,根据房屋初始登记证、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出具房屋证书。
2。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办理材料。拆迁补偿协议(由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见证);
2。不动产转让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拆迁房屋身份证;
5。安置房证明原件;
6。房屋拆迁证明原件。房产证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且房屋成交价格在4600元/平方米以下,且该房屋内居住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或1.0以上的,只要该房屋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有条件的,按照被拆迁房屋成交价格的1.5%缴纳被拆迁房屋的契税。不符合条件的,按被拆迁房屋成交价的3%支付。
2。拆迁房屋服务费:每平方米3元。
3。被拆迁房屋登记费: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需缴纳90元;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需缴纳100元登记费;被拆迁房屋测绘费:被拆迁房屋80元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50-100平方米的拆迁户120元,101-200平方米的拆迁户160元,201-300平方米的拆迁户200元。4安置房房产证如何办理;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核对原件和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和复印件);
4。被拆迁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核对原件和复印件);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到原件);
6。安置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7。增加安置区的,应当提交或者增加安置区的有关证明(领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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