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1、发生了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能立案侦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下: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1、从立案起算。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2、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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