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满足的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具体内容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的非法集资的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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