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涉及到遗弃物的判定问题时,我们往往会从物品主人是否已经做出明确的表示,表明已经放弃对此物享有所有权这一角度进行考量。
若物品主人清晰无误地表达出对某物件不再有需求,并将之丢弃,这样的表示既真实又有效的话,那么此物件便很可能被视作遗弃物。
除此之外,倘若物品在此后长时间内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下,物品所有者亦丧失了对其的控制权和关注度,从某种程度上讲,此种情形也有可能构成遗弃物的认定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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