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中如何对遗失物与埋藏物进行准确界定的问题上,主要考察的因素在于该物品是否已经超过了原本所有者或者持有者的实际控制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判断,对于原所有者或是原持有人来说,能否清晰明了的了解到该物品所处的确切位置。
所谓遗失物,通常是指财物的所有者或者持有者有意将财物置于某一特定地点,然而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最终导致未能及时取回。
至于埋藏物,则是指被掩埋于地下的财物,其所有者身份不明。
对于遗失物以及埋藏物的侵占行为,其本质上是对他人财产合法占有权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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